年小学招生工作流程
一、5月20日前,流动人口子女父母持《余姚市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学校入学资格审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有关部门办理审定手续。(材料截止日为年4月30日)
二、5月29日前,流动人口子女把经各部门联合审定《余姚市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学校入学资格审定申请表》递交各乡镇(街道)社务办(逾期不再办理)。
三、6月5日前,各乡镇(街道)社务办把审核通过的《审定申请表》及名单(名单格式统一)交教辅室,城区四街道教辅室把属于城区学校教育服务区范围内的《审定申请表》及名单(父母工作地和居住地均在城区)交教育局基教科。
四、其他统配生报名
6月10日~11日。符合规定统配生条件的山区适龄儿童等到教育局或乡镇(街道)教辅室报名。
五、6月13日~14日,教育服务区内学生报名。对照条件,按照划定的教育服务区,随带户口本、房产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拆迁安置协议等材料到学校报名。
报名时填写新生信息表,由学校录入教育局义务段学校招生信息库。
六、6月15日~19日,教育服务区内学生报名情况复核。市教育局和乡镇(街道)教辅室对教育服务区内学生报名信息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的,电话告之家长,并要求其到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
七、6月20日,领取统配入学通知书。
符合条件、通过审定的流动人口子女到各乡镇(街道)教辅室指定的地点领取《入学通知书》(统一格式)。符合规定条件的山区适龄儿童等统配生到教育局领取《入学通知书》。
八、6月21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持《入学通知书》和户口簿、《余姚市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资格审定申请表》,山区适龄儿童等统配生持《入学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学校报到。报到时,填写新生信息表,由学校录入教育局义务段学校招生信息库。
九、6月27日,根据空余学额情况,各乡镇(街道)组织第二阶段招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预报名,预报名地点和招收办法提前公布。城区四街道第二阶段招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办法由教育局和四街道协商决定。
十、7月5日,各乡镇(街道)或学校按规定做好录取工作。未录取的,通知家长。
十一、7月6日,录取学生到学校报到。报到时,填写新生信息表,由学校录入教育局义务段学校招生信息库。
城区20所小学(校区):东风教育集团、阳明小学、新建小学、凤山小学、富巷小学、新城市小学、舜北小学、舜水小学、长安小学、瑞云学校小学部、康山小学、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花园小学、世南小学、江南新城小学、兰江小学、姚江小学。
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问答
问:流动人口子女在余姚市申请入读小学、初中一年级有何规定?
答:流动人口子女需要在余姚市入读小学、初中一年级,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1.有稳定职业(父母至少一方与余姚市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在我市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父母至少一方连续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
3.父母双方在我市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登记一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居住在企业宿舍的,由企业证明;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有房屋租赁合同),两证地址相符。
4.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问:流动人口子女入读的程序是什么?和往年有什么不同?
答:今年市府办印发《关于做好余姚市年流动人口子女人学工作意见》(余政办发〔〕27号),根据这个文件,对流动人口子女入读的程序做了以下规定,和往年有较大区别。
(一)填写《余姚市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学校入学资格审定申请表》。符合所有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父母填写表格。表格可在余姚市教育信息网上下载,也可以在各审定窗口或者乡镇(街道)社务办、教辅室领取。
(二)有关部门审核。在年5月20日前,流动人口子女父母持《余姚市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学校入学资格审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分别到以下单位办理审核手续: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内的计划生育窗口或计生办审核;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内的劳动保障窗口审核;持工商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审核;持身份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审核。相关部门一般应当天办结,特殊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集中办理,提供一站式服务。有关部门每年完成该项审核工作之后,在规定的时间前,把通过本部门审核的流动人口子女名单告知各乡镇(街道)社务办。
(三)乡镇(街道)审定。父母持经过各部门联合审核的《余姚市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学校入学资格审定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年5月29日前,逾期一律不再办理),送交所在乡镇(街道)社务办。乡镇(街道)审定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社务办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资格审定资料的存档、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审定时,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四)教辅室或基教科安排入学。各乡镇(街道)社务办把审核通过的审定申请表及名单转交教辅室,城区四街道教辅室把属于城区学校教育服务区范围内的审定申请表及名单转交教育局基教科,教辅室或基教科根据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子女进行统筹安排,并开具入学通知书。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到所在乡镇(街道)教辅室指定的地点领取《入学通知书》。流动人口子女父母凭《入学通知书》和《余姚市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资格审定申请表》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具体时间和相关事项以招生通告为准。
由此可见,往年城区的是到教育局报名、审核材料、领取入学通知书。今年,要先到所在乡、镇(街道)的卫生计生、公安、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等四个部门审核,然后把材料交到乡、镇(街道)社务办,最后到教辅室领取通知,去学校正式报名。其他乡、镇(街道)的除了审核程序有变化,其他没有变化。
需要提醒的是:今年,社保等各类材料的截止日是4月30日,到卫生计生、公安、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的截止日是5月20日,把审核好的材料交给各乡镇、街道社务办的截止日是5月29日。不要错过时间,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另外,材料不要造假,一旦发现,将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对招生工作有疑问,可以拨打所在乡、镇(街道)的招生咨询电话(另见公告)。也可上门到乡、镇(街道)设立的招生咨询点前去现场咨询。
问:要求入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年龄标准如何?
答: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九条规定,年新生入学年满6周岁(年9月1日—年8月31日出生)。不足龄的不得入读。超龄的要验证去年办理的延缓入学材料。
问:今年初中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如何招收体艺特长生?
答:为深化学校体育艺术特色创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个性特长,今年继续实行余姚市级及以上体艺特色初中招收特长生。
体艺特长生须符合条件:体育特长生必须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余姚市级比赛个人前三名,宁波市级比赛个人前六名,余姚市级以上集体项目前六名的运动员(该生须为主力队员)。学生的特长项目与体育点传校的项目须一致。艺术特长生必须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宁波市艺术比赛单项二等奖以上奖项或者余姚市单项奖一等奖的学生。学生的特长项目与艺术特色学校的项目须一致。
体艺特长生招收名额规定是:每个特长项目,每年允许招收非本教育服务区特长生4名。宁波市特色校允许多招1名,省级特色校允许多招2名,为使该校参加上级比赛能取得好成绩,今年允许这2名在全市范围内招收。
同时,要注意几点:1.符合条件的体艺特长生必须本人向有资质招生的特色校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有学生签名,也要有家长(法定监护人)签字方才有效。2.本教育服务区有体艺校,且该校的项目和本人特长项目相一致的,特长生不得向其他体艺特色校申请。3.体艺特长生只能向一所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没有成功,可以再向其他学校提出申请。已经被申请的学校录取了,不得撤销申请去另一所学校,若要撤销申请,则该学生回原教育服务区学校就读。4.申请成功,特长生必须参加训练,如不训练,取消今后普高自主招生资格。
问:就读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需要什么条件?
答:不符合就读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子女可以回原籍或者申请就读本市的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但也要满足下面的入学条件:其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取得本市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且在本市就业,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应在本乡镇街道或者市教育局划定的教育服务区学校就读,不得跨区域、跨教育服务区就读。
问: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升高政策是什么?
答:报考我市高中段学校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符合我市小学升初中条件,进入我市初中阶段学校学习,并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近三年内至少要参加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的随迁子女,同时符合我市中考报名的其他条件的,可在我市初中就学地报名参加初中升高中考试与录取。随迁子女在中考后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与我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社保、劳动合同和租房协议等截止日为4月30日。
问: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今年暂不符合初中升高中条件该怎么办?
答:今年是随迁子女就地中考放开的第三年,可能会有部分随迁子女暂时达不到相关条件,我们制定了两条措施予以缓冲。一是同意随迁子女就地中考(借考),出具中考分数和可录取在相应高中段学校的证明,转回原籍就读相应高中。二是设置三年过渡期,仍持续原来的政策,可以报考我市职业高中。
问:新生报名须准备哪些材料?
答:根据教育局招生文件,符合入学条件的,需准备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第一类
1.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仅限住宅房和商住用房,以下同)一致的,需持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材料;
2.儿童、少年的户籍在教育服务区内,父母无房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在教育服务区内的,需持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父母城区内无房证明(房管局出具)等相关材料;
3.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后初次申报的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和住房在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后初次申报后一直在教育服务区内的,持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
4.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教育服务区内有房产,而无户籍的,或者拆迁户安置地在教育服务区内的,需持户口簿、房产证(或拆迁安置协议)等;
5.教育服务区内集体户口家庭的适龄子女,父母无房的,需持户口簿、父母城区内无房证明等。
二、第二类
1.有户籍,而在城区或乡镇(街道)内无房,租房、借房住的,需凭户口簿,租(借)房合同、父母城区内无房证明等;
2.拆迁后未购置房屋而暂居他处的,凭拆迁协议,户口簿;
3.在姚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需凭护照等相关证件和侨办、台办证明,来(回)姚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凭有关协议和人才办证明,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需凭烈士证、军属证等相关证件和人武部证明;
4.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在姚亲属家庭的,需凭父母工作单位证明和申请书等相关证明,亲属户口簿和房产证;
5.在姚工作的外籍人士子女,应持护照等相关资料和家长提交的申请表;
6.有余姚市户籍,但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跟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提供户口簿、父母残疾证、委托监护人证明材料、委托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材料;
7.父母双方离婚,房产判给一方,小孩随另一方而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抚养方城区内无房证明;
8.符合条件的山区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簿,父母双方的劳动合同或者营业证照、居住证明、企业用房证明等材料;
9.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提供:父母至少一方与余姚市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在我市父母至少一方连续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的证明;父母双方在我市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登记一年以上;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居住在企业宿舍的,由企业证明;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有房屋租赁合同),两证地址相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签发的,并由我市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查验盖章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余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一个月内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等。(各类资料截止日为年4月30日)。
三、其他
初中入学,另需随带《初中入学验证通知书》或者教育局所发《统配生通知书》。城区直升初中的,需出具城区无房证明。
房产证等各类材料截止日为:年5月31日(另注明的除外)。
年初中招生工作流程
一、小学毕业生填写登记表
(一)5月11日至15日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填写登记表,其他乡、镇(街道)5月份完成。
(二)各公办小学对毕业生相关材料进行仔细审核,尤其是房产证要辨明真伪,有无房产证要仔细核实。
(三)各校汇总登记表,城区学校将每位毕业生的信息录入毕业生情况调查系统,并把纸质材料上交到教育局基教科(5月18日)。其他乡、镇(街道)学校把毕业生纸质材料交到教辅室(5月30日)。
二、统配生报名
统配生是指:流动人口子女和返城(返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一)报名条件
1.流动人口子女需符合以下条件:流动人口子女需要在余姚市入读初中一年级,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1)有稳定职业(父母至少一方与余姚市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在我市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父母至少一方连续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3)父母双方在我市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登记一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居住在企业宿舍的,由企业证明;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有房屋租赁合同),两证地址相符。(4)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在本区域公办小学就读的毕业生除外)
2.返城(返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户籍在本市城区7所初中教育服务区(简称城区,下同)或本乡镇(街道),小学在城区或者本乡镇(街道)以外或民办小学就读;
(2)父母在本市城区或在本乡镇(街道)有房产,户籍不在城区或者本乡镇(街道),小学在城区或者本乡镇(街道)以外或民办小学就读;
(3)符合条件的余姚市山区适龄少年(条件见余教﹝﹞年号文件);
(4)其他符合政策条件可在本市城区或者在本乡镇(街道)初中就读,小学在城区或者本乡镇(街道)以外或民办小学就读;
(二)报名办法
1.流动人口子女报名
(1)5月20日前,流动人口子女父母持《余姚市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学校入学资格审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有关部门办理审定手续。(材料截止日为年4月30日)
(2)5月29日前,流动人口子女把经各部门联合审定《余姚市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学校入学资格审定申请表》递交各乡镇(街道)社务办(逾期不再办理)。
(3)6月5日前,各乡镇(街道)社务办把审核通过的《审定申请表》及名单(名单格式统一)交教辅室,城区四街道教辅室把属于城区学校教育服务区范围内的《审定申请表》及名单(父母工作地和居住地均在城区)交教育局基教科。
2.返城就读学生在网上预报名(5月14日至5月25日),登录:wsbs.yyedu.gov.cn,按要求填写登记表。
返城就读学生材料验证和现场补报。返城就读学生网上预报名的提交材料并初审。未在网上预报的,持相关材料,现场补报。报名时间:5月28日,地点:余姚市社区教育学院(大黄桥南路号,检察院南首)。
3.返乡就读学生到所在乡、镇(街道)指定的地点报名(5月31日至6月1日)。
三、材料审定(6月25日-30日)
(一)审核材料。根据小学毕业生登记和网上报名材料,市教育局和乡镇(街道)对小学毕业生的房产证等相关材料、返城(返乡)小学毕业生相关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核。
(二)纠正差错。对材料有差错的及时电话告知家长,视具体情况该学生退回原籍或者作统配生处理。
四、领取入学通知单
1.7月2日,城区各公办小学到基教科领取“初中入学验证通知书”。其他公办小学到所在乡镇(街道)教辅室领取入学通知单。
2.7月3日,城区统配生(包括通过审核可在城区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家长到教育局基教科领取子女入学统配单。返乡就读学生和通过审核的流动人口子女到所在乡、镇(街道)教辅室领取入学通知单。
五、到校报名
到各校正式报名(7月5日至6日)。
1.本市公办小学毕业生随带初中入学验证通知书和户口簿、房产证、拆迁安置协议书等材料到初中报名。
2.统配生随带统配入学通知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初中报名。
报到时,填写新生信息表,由学校录入教育局义务段学校招生信息库。
房产证等各类材料截止日为5月31日。
注:城区7所初中:舜水中学、阳明中学、瑞云中学、子陵中学、世南中学、兰江中学、梨洲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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