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来无事,坐等收租”是许多人的愿望,但房东真的有这么好当吗?出租屋受损的事情时有发生,虽然租房合同上会明确保障房东的利益,但事情总有例外,那在这种情况下,谁来承担责任呢?最近,来自杭州的倪先生就面临着这样的处境。今年1月,倪先生将一套闲置的房子租了出去,每个月的租金为元。2月14日,租客离开杭州,3月7号才回来,这段时间内,房子出现了问题。倪先生闻讯后排查发现,由于厨房水槽下方的三角阀渗水,房子漏水严重,致使客厅木地板被浸泡坏了,周围的墙体也全部湿透,预计后期维修要花费一大笔钱。倪先生得知租客在2月2日的时候让物业维修过厨房水槽的水龙头,按照维修常理推断,这样的举动是需要动到三角阀的,他认为,漏水有可能因为这次维修不当引起的,租客应该负起一部分的责任。据倪先生女婿胡先生描述,物业当时是有定期上门的,如果物业能够早发现早通知,就不会产生这样的结果,因此物业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之前,倪先生与租客联系过,提出了解决办法,如果最终找不到原因明确责任,那么双方各承担一半的费用,或者按照比例承担。在房子维修这段时间内,租客可以继续使用房子,倪先生每天会提供元的住宿补贴,但如果租客决定退租,他将收取租客一个月的违约金。对此,租客并不同意,他拒绝了记者的采访,称自己也是受害者,不想对此事发表意见,现在只想退租。随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物业的负责人刘女士,她表示工作人员在2月2日上门维修的时候没有发现三角阀出现问题,而且当时距离租客离开杭州还有十二天的时间,如果房子存在其他问题,租客应该也会知道。而且期间租客的管家也有上门喂过两次猫,若有隐患也早就发现了,所以她不认为物业需要为此承担责任。最后刘女士建议倪先生走法律途径,并表明物业会根据法院的判决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律师告知记者,除非倪先生能够证明物业在维修时损坏了三角阀,否则物业无需对此负责。另外三角阀不属于房屋的附属物品,所以不符合租房合同上关于房屋损坏赔偿的条例,因此租客也不需要承担此次维修责任。目前,三方仍在协商中。小编想说:房子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或多或少会使租客与房东之间发生纠纷。作为房东,在签订合同之前,要考虑全面,商议好众多问题的解决办法,最好是能罗列出来房子设施,这样才不会使合同存在漏洞。作为租客,也应该经常检查房子设备是否有问题,一旦出现,更应该积极去沟通协商,而不是一味回避,甚至以退租为要挟。只有双方冷静协商问题才能解决。
转载请注明:http://www.yuyueshuizu.net/zsjsdyy/101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