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可以根据以下情况来决定:
1.商品住房销售时的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有关维修基金的缴交事项。购房者应按照购房款的2%至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一般来说,多层住宅缴交比例在2%至3%之间,高层住宅缴交比例在3%至5.2%之间。
举例来说,如果购房款为万元,按照3%的比例,购房者需要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金额为万×3%=3万元。
2.非商品住房或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的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凡是在年12月31日之后竣工的住宅、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住宅小区外与单栋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其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标准由业主交存到指定的专户管理银行。多层住宅(不带电梯)的缴纳标准为每平方米50元,高层住宅(含带电梯多层住宅)的缴纳标准为每平方米70元。
举例来说,如果一套多层住宅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业主需要向指定的专户管理银行缴纳维修基金金额为平方米×50元/平方米=元。
总的来说,具体的维修基金缴纳标准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变化,购房者应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相关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或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房屋维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