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无业委会小区无法申请维修基金

每个小区公共维修资金都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少的有几百上千万,大地上亿。随着楼房交付使用年限越来越长,公共设施的陈旧损坏,公共维修资金的申请将会越来越多地提上小区业主的议事日程。

那么如何申请公共维修资金呢?国家财政部制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要动用公共维修资金的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由相关业主提出申请计划。《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对此更进行了细化:(一)实施物业管理并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按照年度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二)实施物业管理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年度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三)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所在区域居民委员会组织对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也就是说,根据国家和安徽省专项维修资金有关管理办法,如果小区有公共维修需要,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或业主大会以及居委会都可申请公共维修资金。

但是,从明年《民法典》正式施行开始,公共维修资金只能由业委会或业主大会申请动用。《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共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换句话说:《民法典》规定,申请维修资金只能是业委会或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一个虚拟的组织,需过半业主同意,难度大。那么今后动用维修资金有业委会小区就方便多了,而无业委会的小区申请起来就非常之艰难。

从这一点来看,今后的小区都必须成立业委会。前一段时间,合肥市房管局48号文件中对业委会要求不低于50%党员之规定,让业委会成立阻力更大。欣喜的是,在广大市民的强烈呼吁下,合肥房管局公开回应:对党员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要求是培育典型,不是强制要求。

今后希望合肥市房管局在制定文件前,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深入基层,多加调查和研究,不能为了政绩,野蛮粗暴一刀切,罔顾实际情况,想当然地制定出“干部不感冒,群众不买账”所谓创新政策,脱离了现实实际和群众需求。

昨天,和合肥市经开区的一位小区业委会主任聊天得知,经过四年努力,去年他们小区终于可以成立业委会,初选出14名业委会候选人,其中两名党员,业主大会投票选举时,其中一名党员竟然落选了。

所以,“党建引领”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党员引领”,党员只有不断提升个人素质,加强学习,不忘初心,真心为老百姓服务,在小区起先锋模范作用,才会在群众中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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