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资金进行财产特别维修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保修期结束后,专门用于财产、公用设施、设备公用部分的维护、更新、变更。
(二)需要业主的同意,占受益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和总业主人数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
(3)防水、外墙、排水可以申请应急维修维修速度快不需要业主签字。
用户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扩展信息
应向管理机构提交下列资料,以便使用特别维修基金: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书。
2、关于使用物业特别维修基金的申请报告。
3、受益人签名表。
4、预决维修项目、5万元以上维修项目评估报告、维修合同、维修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的专业资质证书。
5、公布维修计划、维修决算、分摊详情和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