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泰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建立,为房屋的正常使用和更新改造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消除了居民购房“后顾之忧”。为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使用,保障维修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新修订的《泰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泰政办字[]2号)印发。10日,最泰安全媒体记者从泰安市房管局获悉,新修订的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维修资金管理模式,简化了使用程序,回应了社会关切。

维修资金“属地化管理”,“房改房”纳入其中

据悉,新修订的《办法》共分五章,分别是总则、交存、使用、监督管理以及附则。《办法》规定:维修资金实行属地化管理,坚持业主交存、专户存储、业主共有、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市房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全市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市、区)房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县(市、区)房管部门所属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据工作人员介绍,维修资金实行属地化管理,不仅明确了维修资金的管理模式和主体,也实现了管理重心的下移。明确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房管部门是维修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市房管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和监督工作,改变了以往维修资金的管理模式。《办法》同时规定:社区居委会负责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可由社区居委会暂代行本办法规定的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房改房”住宅维修资金是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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